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堅持法治為民、依靠人民、惠民、護民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繁榮發展。我們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我們必須使人們認識到法律不僅是維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而且是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增強社會學的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遵守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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