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關於確定盜竊案件數額的通知》,廣東省實行以下三個數額標準: (壹)壹類地區為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東莞、中山等七個城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在2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是2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是10萬元以上。(2)二類地區為惠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汕尾八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在15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是1.5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9萬元以上。(3)三類地區為河源、雲浮、陽江、清遠、梅州、韶關六市。盜竊數額較大的起點為1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是1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是8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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