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頒布實施)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三條幹部、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天;實行晚育的人會增加。
產假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