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鐵路工作,對全國鐵路實行高度集中統壹指揮的運輸管理體制,對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幫助。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
第四條國家重點發展國家鐵路,大力支持地方鐵路的發展。
第五條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的經營方向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改善經營管理,切實改進路風,提高運輸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