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多門法院在法律英語中是什麽意思?

多門法院在法律英語中是什麽意思?

多門法庭,縮寫為MDC,意思是多門法庭。

新加坡多門法庭成立於5月2日,1998。它是壹個壹站式服務中心,其服務包括回答問題和基層法院服務的信息。它是壹種行政和教育服務,其信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收取任何費用。

設立MDC的目的是提高公眾對糾紛預防措施和糾紛解決途徑的認識,使基層法院內外的糾紛解決途徑更加透明,更容易為公眾所理解。

  • 上一篇:論證據的法律效力
  • 下一篇:士官軍銜寫職業服務四級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