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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行政行為不可訴是什麽意思?

內部行政行為非訴是指基於行政隸屬關系,僅影響行政組織內部事務,法院不予受理的措施,如行政機關關於獎懲、任免機關工作人員的決定等。內部行政行為中的人事任免等決定不能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壹)國防、外交及其他國家行為;

(二)行政機關制定和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法規、規章或者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的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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