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單位在職參保職工生育津貼辦理時限:
年
65438+10月1
前面
已生育或終止妊娠
65438年10月1日前已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參保人員申請生育津貼的,仍按舊規定執行。時限從生育或終止妊娠的次月起計算,1年內可受理申請。在申請期限內,因疫情等原因,可延遲至疫情結束後壹年再申請。
年
10之後6月1
已生育或終止妊娠
6月65438+10月1後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參保人申請生育津貼的,按照規定,時限從生育或終止妊娠的次日起計算,3年內可受理申請。
註:如申請超過時限且涉及疫情原因,經辦人可以書面說明原因(如經辦人因疫情被隔離等。),醫保中心核實後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