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在本市審理或者辦理,或者本市戶籍居民的法律援助事項在本市以外審理或者辦理的;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或者屬於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人員;
(3)需要法律援助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