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第十條《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

第十條《廣州市法律援助實施辦法》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壹)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在本市審理或者辦理,或者本市戶籍居民的法律援助事項在本市以外審理或者辦理的;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或者屬於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人員;

(3)需要法律援助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 上一篇: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判決的法律分析怎麽寫?
  • 下一篇:Ps4防篡改條沒有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