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具有法律效力。要約在法律上被視為要約,是指壹方當事人通過提出合同條款而與另壹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錄用通知書壹經送達,即對用人單位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在發布用工通知後單方反悔,造成勞動者權益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