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輕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
第四十五條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