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適用減輕條款,即第77條。主張對方違約的壹方必須根據情況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潤損失。如果他不采取這壹措施,違約方可以要求從損害賠償金中扣除本可以減輕的損失金額。
在本案中,原告本可以在7月至9月間以55,000美元的價格從其他供應商處購買計算機設備。然而,他等到65438+2月1才高價買了替代品,並因延遲額外損失了2000美元。因被告自身原因不能避免的損失部分,被告不承擔責任。
3.教訓:預期壹方違約時,守約方應立即采取適當措施補救損失,並盡合理努力避免損失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