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於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標準
三、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方法
四。檢查和處理的程序和方法
法律依據:《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規定》第四條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對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的建議(以下簡稱審查建議),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接收、登記、受理、轉送、分發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