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年輕人在壹家商店買了壹臺電腦,價值大約3萬元。在使用電腦的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不僅影響了工作,也給我造成了不小的損失(重要數據丟失)。於是,小夥子去店裏要求賠償,並提出了50萬元的索賠。店家不否認電腦質量有問題,但小夥子提出的50萬賠償要求,認為是敲詐勒索,向公訴機關舉報。
檢方認為,小夥子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辯護:我認為小夥子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