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案涉及刑法、民法、繼承法。
3.本案中,第壹,黃仍以夫妻名義與張某公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二、撫恤金支付給黃的直系親屬,黃無權處分,遺囑涉及撫恤金的部分無效;第三,黃的遺囑如果涉及夫妻財產部分有效,即黃的全部財產有效,其妻子的全部部分無權處分,效力待定。在本案中,可以看出其妻子對此持反對意見,故姜的遺囑所涉及的部分財產無效,僅取得黃在遺囑中所擁有的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