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誰來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有哪些法律規定?

誰來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有哪些法律規定?

國家賠償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管轄。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的賠償請求,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提供證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如屬疑難、復雜或重大案件,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三個月。第二十九條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由人民法院法官三人以上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奇數。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執行。
  • 上一篇:跪求壹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案例分析,具體案例如下,請大家幫幫忙,提前感謝!!!
  • 下一篇:哈爾濱考研訓練營價格多少?貴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