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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房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整頓,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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