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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

法律解析:個人合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公民按照約定分別提供資金、物資、技術,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濟組織形式。* * *分擔風險是合夥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是合夥法律關系區別於借貸等法律關系的關鍵要素。自然人約定共擔風險的,應當認定為合夥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合夥企業解散時,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為全體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在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壹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夥企業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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