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守開放政策:希望利用國內市場開發服務生產潛力,逐步擴大,最終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主要見於:僅在服務相關行業具備初步國際競爭力的國家。
3.限制開放政策:為了國家經濟利益,提倡開放服務貿易作為國際談判的籌碼。壹般見於:服務業競爭不具備優勢的國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二十四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的承諾,給予國際服務貿易其他締約方和參加方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