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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的性質

國際經濟法的性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

1.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家之間和國家之外的經濟關系的法律。其主體不同於國際法主體,除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外,還包括個人、自然人和法人。

2.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不是調整國家與個人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其主體是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但壹般認為包括國際投資法、國際貿易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等等。

國際經濟法是指國家之間的調整;國際組織之間;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其他國家的國家和私人之間的關系;國際組織和個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的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經濟關系?什麽事?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隨著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和經濟交流的增加而產生的?經濟活動?越來越多的幹預的形成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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