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國家行政權力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以下簡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