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在我國興起於上世紀80年代,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房屋,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區位、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組成。此外,從法律角度來看,商品房是指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商品房根據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商品房僅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建成後用於市場銷售和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品房和其他建築物,自建、參與建設、委托建設和自用的房屋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的範圍。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待售的房子。可以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可以自己定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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