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社保繳費基數是指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作為繳費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10000元,繳費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社保每年都會在固定時間(3月或7月,各地有所不同)核定基數,並根據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是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是本單位職工個人工資總額基數之和,但要在全省統壹作為壹種核定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變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費率,導致少繳或者多繳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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