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條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確定相互權利和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2.國際貿易慣例是指各國商業機構在商業和貿易交往中,通過重復類似行為而逐漸形成的習慣做法。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約束力,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國際貿易慣例,該慣例對合同當事人肯定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六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在對外貿易中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或者根據對等、互惠原則,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