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法律選擇規範或法律適用規範,是規定在涉外民商事關系中應援引哪個國家的法律作為準據法的法律規範。
2、法律規避
是指當事人濫用沖突規範,故意改變連接點以規避準據法,從而適用希望對自己有利的準據法。
3.連接點
是指將各種具體法律關系與某壹國家的法律聯系起來的媒介或環節。
4.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
是指壹國法院根據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和國內法的規定,對具體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審判權的資格。
5.不方便法院原則
它是指壹國法院根據國內法或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對國際民事案件有管轄權,但從當事人與案由的關系、當事人、證人、便利性或費用等方面考慮,審理起來極為不便,而在更適宜由具有同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審理時,放棄管轄權的壹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