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結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註冊地法律。
法人的主要營業地與註冊地不同的,可以適用主要營業地的法律。法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其主要營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