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國航管理條例》。
第五條航道建設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有關技術標準。
第六條航道是重要的水上交通基礎設施,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加強對航道建設、管理和維護的領導;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時,應統籌安排航道的建設和發展,並認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