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新規,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標準,明確確定了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的上限,取代了原“兩線三區以24%、36%為基準”的“規定”。按最新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為15.4%,明顯低於過去的24%和3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