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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民法的演變

萬國公法的意思是“各民族的法律”,是繼民法之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羅馬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壹部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外國人之間、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在羅馬法的司法體系中,民法是相對成熟和發達的部分,也是後期羅馬法的基本內容。

從公元3世紀開始,羅馬出現了大規模的奴隸制危機,羅馬法學也開始衰落,統壹法逐漸取代了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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