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股東和註冊資本;
(三)有熟悉業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並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信息技術系統。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