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體育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體育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國家推進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興辦和支持體育事業。
第二十五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業余體育訓練,培養優秀的體育後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