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條堅持汙染責任原則。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並依法對其造成的環境汙染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