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按照學校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學校的運行和管理。
學校董事會或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修改學校章程。
民辦學校終止的情形之壹,是根據學校章程的規定請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
完善學校法人治理。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制定章程,並按照章程管理學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實施義務教育的職責。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的設立應當符合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