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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有哪些相關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並通過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

新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合同工等。:

強制性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

特種作業人員(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復審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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