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征集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暫行辦法第二條自2009年起,國家對征集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在校繳納的學費進行補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學費補償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助學貸款本金及其未全部償還前產生的利息(以下簡稱國家助學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