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分數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壹)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和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