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國家法律是否規定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國家法律是否規定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上一篇:公司法律事務處理程序的主要方面是什麽?
  • 下一篇:黑龍江衛視特警隊演過哪壹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