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第壹條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行業,包括產前、產中、產後與其直接相關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