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對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公務員,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2.《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具體處分形式取決於公務員違法違紀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