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安全生產法適用、安全生產行政法規適用、安全生產部門規章適用、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法適用、礦山安全法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適用、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適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
數據擴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2年6月29日+065438+10月60日起施行。
2006年8月36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06年2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