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勤工儉學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勤工儉學活動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2、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包括企業、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的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勤工儉學統計調查表,提供勤工儉學統計調查所需的統計資料。
3、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勤工儉學統計人員實行責任制,按照有關規定,準確、及時地完成統計任務,統計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並有權拒絕填報虛假的統計資料。
4.與國家勤工儉學有關的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擬定,報國家統計局備案。地方補充調查項目由地方教育部門擬定,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未經制定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勤工儉學統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