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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司法局職責調整

(壹)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增加律師工作機構和律師執業證書的年檢(驗)登記職責。

(三)加大指導和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責任。

(四)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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