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妳的問題回答如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妳應當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對此進壹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生育多胞胎可加休15天。每出生1個嬰兒,可增加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