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規定是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質量保證金”按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比例(壹般為5%)乘以工程價款結算總額,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壹是質量保證金,二是質量保證金。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的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上一篇:規定采礦許可證制度的法律是什麽?下一篇:哈爾濱工程、哈爾濱工業大學、東北林業大學、黑龍江大學的法學研究生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