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西蜂、中蜂20群以上,或年收入達到1,000元以上的蜂農,除特殊情況外,予以處理。養蜂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其生產的蜂產品質量安全負責。
申請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縣林業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需要經營利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動物來源、場地、設施、相關技術和資金等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