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死亡壹次性撫恤金,4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工作(業務)5000元。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支付辦法的通知》第壹條
自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國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壹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生前8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死者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壹次性撫恤金發放所需資金,按現有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