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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是否規定專科實習期為6個月?

國家有沒有規定過大學生的實習期?沒聽說過。

我只知道勞動法裏有規定,但不是針對大學生,而是針對勞動者。

如果超過六個月沒有法律支持,可以視為違法。

《勞動法》第19條

工作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壹個月;

工作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工作期限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勞動期限為完成壹定工作任務或者勞動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期限內。勞動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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