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知道勞動法裏有規定,但不是針對大學生,而是針對勞動者。
如果超過六個月沒有法律支持,可以視為違法。
《勞動法》第19條
工作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壹個月;
工作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工作期限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
勞動期限為完成壹定工作任務或者勞動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期限內。勞動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