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國家民政廳(海民[2012]99號)關於“汕尾市曾子文化研究會”為非法社會組織,已於2012,10年6月被取締。

國家民政廳(海民[2012]99號)關於“汕尾市曾子文化研究會”為非法社會組織,已於2012,10年6月被取締。

這個必須堅決取締,最好定罪!

刑法第三百條犯組織、利用教堂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罪;組織、利用教堂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強奸;詐騙罪是組織、利用教門、邪教組織或者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利用邪教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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