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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案例

1向做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索賠,因為國家有豁免權,不能做被告。

沒有針對國家安全機關的訴求,因為是檢察院批準的,國家賦予他壹定的拘留權限。

沒有人要求逮捕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檢察院依法作出了逮捕決定。

提交給做出終審判決的法院,因為壹審判決不是終審判決,二審判決才是做出終審判決的處罰。

5民事賠償,直接指使監獄工作人員向高要求賠償,要求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因監獄工作人員指使他人毆打林,不屬於國家委托的職務行為,國家不承擔責任。

附加刑不賠償,國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間接利益不賠償,精神損失可以索賠。

妳知道什麽是工作行為嗎?職務行為是國家賦予其工作的直接權力。國家賦予監獄工作人員的權力是管理監獄,工作人員指使他人毆打被害人的行為顯然不是國家賦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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