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被害人、證人適用相同的訊問規定,可以當場進行,也可以在證人、被害人所屬的場所進行,或者在證人提出的場所進行。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或者被害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作證。當場詢問的,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的單位或者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的,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可以當場詢問證人,也可以到證人提出的單位、住所或者場所詢問。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作證。當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所或者證人提出的場所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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