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證據表明公證遺囑違背當事人真實意願的;
2.有證據證明遺囑人在公證遺囑時不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的,如精神病;
3.有證據證明公證遺囑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如部分涉案財產不是遺囑人本人所有;
4.有證據證明公證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5.有證據證明公證遺囑違反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
6.有證據證明該公證遺囑是由他人公證的。
如果有證據證明上述六點中的任何壹點,則可以認定公證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